鲁ICP备14007536号-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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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医广【2019】第1225-067-370
为了贯彻卫生部《医院投诉管理办法》,加强医院服务质量管理,维护正常医疗秩序,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,畅通投诉渠道,主动接受群众监督,受理院内外各种投诉。现将我院患者投诉电话、流程、邮箱公示如下:
一、投诉电话
投诉电话:0536-3081122
监督电话:0536-3081116
电子邮箱:wyfyywkkfb@163.com wyfyts@163.com
二、投诉处理流程
各类投诉发生→根据我院《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》,医院设立投诉管理办公室(挂靠医务部),负责医院的投诉管理工作,其他职能部门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,视投诉具体情况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完结。
受理投诉部门的职责:
纪检监察部:受理医德医风和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。
医务部:受理医疗质量、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。
护理部:受理护理质量、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。
财务部:受理收费、物价方面的投诉。
基础保障部: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;受理水、电、暖、保洁、餐饮、电梯等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。
条件保障部:受理设备管理方面的投诉;受理卫生材料方面的投诉。
公共卫生部(感染办):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。
药学部:受理药品质量、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。
病人的权利和义务
一、权利
1、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
2、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、不得歧视、遗弃、侮辱等
3、知情同意权
4、隐私保密权。
5、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。
6、有对医疗机构的建议权。
二、义务
1、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
2、遵守医嘱的义务
3、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
4、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
5、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
6、有不影响他人治疗,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
7、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
8、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(急危病人、戒毒、传染病、精神病人等)
医师的权利和义务
一、权利
1、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,进行医学诊查、疾病调查、医学处置、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,选择合理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方案;
2、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,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;
3、从事医学研究、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学术团体;
4、参加专业培训,接受继续医学教育;
5、在执业活动中,人格尊严、人身安全不受侵犯;
6、获得工资报酬与津贴,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;
7、对所在机构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。
二、义务
1、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技术操作规范。
2、树立敬业精神,遵守职业道德,履行医师职责,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。
3、关心、爱护、尊重患者,保护患者的隐私。
4、努力钻研业务,更新知识,提高专业技术水平。
5、宣传卫生保健知识,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。